尊敬的居間人:
根據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發布《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的要求,居間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第六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開展居間合作。
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按照《證券公司為 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執行。
第七條 期貨公司應當與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開展居間合作: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承諾遵守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等的規定;
(四)取得期貨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五)已完成協會要求的培訓課程;
(六)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期貨公司與居間人簽訂居間合同時,應當要求居間人簽署《期貨居間人承諾書》,并要求居間人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原則,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履行下列程序:
(一)居間人應當全面了解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和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經驗、流動性偏好和風險承受能力等情況,對投資者的投資能力進行鑒別,將合格的投資者介紹給期貨公司。居間人履行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并不免除期貨公司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義務。
(二)居間人應當如實向投資者告知居間身份,充分揭示期貨交易風險,解釋期貨公司、投資者、居間人三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告知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要求。不故意隱瞞期貨投資的風險或者故意夸大期貨投資的收益,不做不實、誤導的廣告與宣傳,不進行欺詐活動。居間人履行風險揭示程序并不免除期貨公
司履行期貨交易風險揭示義務。
《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9月9日為過渡期。過渡期滿,期貨公司所有存續的居間合同均應符合《辦法》規定。
請您于2022年9月9日前完成資格認證手續,屆時仍不符合《期貨公司居間人管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的,我公司依據《期貨居間協議》第九條五款:“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終止或拒絕續簽協議:(3)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調整,或行業協會居間人管理措施后,乙方不再符合有關規定的;”的條款內容,提前解除居間協議。
特此通知。
新紀元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9日